湖南法治報訊(全媒體記者 王薇 通訊員 羅麗芳 劉思園)誰說法律只是冰冷的條文?近日,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企工程款糾紛,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維系了企業合作關系,體現了調解在優化營商環境中的獨特價值。
2025年9月,重慶某商貿有限公司因長期未能收回222萬余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,將某工程有限公司訴至法院。此前雙方多次協商未果,商貿公司希望能在中秋前收回款項,而工程公司則提出分兩期支付、春節前結清的方案,協商陷入僵局。
案件交由蘆淞法院特邀調解員接手后,調解員并未急于“定分”,而是先為雙方厘清“調解與判決”的利弊:判決程序復雜、耗時較長,而調解靈活高效,能更快實現債權。商貿公司態度有所松動,同意調解,但仍堅持要求中秋前支付首筆100萬元。工程公司則表示,中秋前后正值付款高峰期,資金周轉困難,希望將首筆款項支付時間延至10月底。
面對再次僵局,調解員耐心引導、居中協調,結合當前市場環境,從事實與情理出發,消融雙方對立情緒。最終,商貿公司同意將首筆款項支付時間延至10月底,工程公司也承諾按時付款,并爭取提前支付。
隨著溝通推進,雙方態度進一步緩和。在后續核對賬目過程中,商貿公司主動剔除了存在爭議的款項,將總金額確認為206萬余元,并承諾若對方按期履約,愿放棄3萬余元利息請求。
9月26日,雙方在法院主持下簽訂調解協議:工程公司于10月30日前支付100萬元,2026年2月5日前付清余款。
糾紛圓滿解決,雙方均表示滿意。商貿公司感慨:“真沒想到兩百多萬的糾紛,不用開庭就能解決!今后工程公司在重慶的項目,我們一定全力支持。”工程公司表示將嚴格履約,期待未來合作共贏。
該案通過非訴調解方式,在不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的情況下,促成雙方自愿和解,既保障了債權人權益,也維護了債務企業的正常經營與商業信譽,生動詮釋了“案結事了人和”。
責編:劉惠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